中国 宪法 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22:42:09
中国 宪法 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中国 宪法 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中国 宪法 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中国 宪法 发展简史清朝开始
一、清政府时期的宪法雏形
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二、民国初年立宪民国元年(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国家的临时基本法.它在中国历史中第一次将“主权在民”的思想立入法规.民国2年(1913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其中的规定使当时掌权的袁世凯非常不满,因此他不让国会讨论这部草案,相反地他于民国3年(1914年)将国会解散,于5月1日公布了自己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民国8年(1919年)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八年草案),民国12年(1923年)曹锟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民国14年(1925年)段祺瑞再次执政时又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三、训政时期立宪
1、五五宪草
民国17年(1928年),中国国民党统一中国后于10月3日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训政纲领》,在民国20年(1931年)5月5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中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这部约法于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民国25年(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这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同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2、期成宪草
民国27七年(1938年)秋,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为集思广益,团结力量,在武汉成立政治协商机关国民参政会,参政会成立包括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党派人士在内的宪政期成会以修改五五宪草.其修正后宪草名为期成宪草.期成宪草的主要变动是增加国民大会议政会,作为国民大会闭会期间的政权机关,宪草逐渐偏向三权分立模式.民国32年(1943年),因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战争胜利后立即召开制宪国民大会,故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成立容纳国共两党和民主党派的宪政实施协进会再度修改五五宪草.因参加者多为国民党中央委员及国民党籍参政员等,故对五五宪草修改较小.
3、政协宪草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依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着手推进宪政的实施.同年10月10日,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与最大的反对党中国共产党在重庆协商并签立“双十协定”,确定以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地方自治之途径达到和平民主建国,尽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制宪事宜.民国35五年(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大会案、协定五五宪草的修改原则12项,并决定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政协决议案之宪法草案部分依据中共建议和要求,较大幅度修改了五五宪草.依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成为无形机构,立法院直接民选产生,监察院职权扩大,且地方制度称为联邦体制,省得制定省宪.因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因而触犯了国民党党章并引起国民党内部较大反弹,随后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则提议恢复五五宪草,并因此事酿成了国共之间的严重政治摩擦政协会议闭幕后,依决议成立宪草审议委员会,经中共代表周恩来和国民党王世杰推荐,民社党的张君劢主持起草了这份《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保留了三民主义的基本思想并贯彻政协宪草决议案内容,落实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以及内阁制之民主宪政等精神.宪草期间中共代表与张君劢多次私下协商宪草问题,并在达成一致后再提交审议会审议.但中共因解放区独立要求地方法官民选问题,以及行政院等问题而对宪草审议委员会四月底的宪法草案仍持保留意见.又加上此时国共军事冲突扩大,宪草审议工作从此未能继续.故四月底政协宪草版本为制宪国民大会实际开始审议时之蓝本.
4、制宪国民大会
1946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双方就改组国民政府后之中共代表名额问题和东北问题僵持不下.国府为及早结束训政,决定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此举立即招致中共反对.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中国共产党缺席,但制宪国大代表仍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下于南京召开.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向大会提出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大会主席团主席胡适接受.按程序宪草审议要举行三读会.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中,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为此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并初步形成了宪法草案雏形.基于政协宪草的最终草案于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经国大三读通过,于当天闭幕式中由大会主席递交国民政府主席,并咨请于民国36年(1947年)元旦公布,于12月25日施行.自此中华民国结束训政时期,正式进入宪政时代.之后中华民国政府定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1947年,国民政府在南海划九段线时,为了纪念新宪法,将中沙群岛一个暗沙命名为宪法暗沙,主岛命名为民主礁.此后每年12月25日为行宪纪念日.
四、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04年修正版.
1、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2、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3、七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这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
4、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5、八二宪法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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