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10:59:14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伦理和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巫术民族的政治是一种祭司政治,神学体系和婆罗门政治是它的变形,都是以上帝的代言人来管理社会,在构造性文明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希腊的祭司不再具有这种作用,战国则根本没有祭司.但是到了理和气韵成为新巫术的唐宋时代,中国又产生了新祭司,就是以士为代表的官僚知识分子,其外在的标准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八股文“代圣贤立言”是一种可怕的巫术,它把学者由知识的追求者变了神灵附体的巫婆,只不过神灵附体得了好的形式而已.科举成为制度后,除了少数代表民族精神的反叛者外,中国知识分子就变成了基本上没有创造力的祭司,其中高级祭司构成了宋、明和清的理学主流,他们以心逆意,把神秘的天理、气韵(如桐城派古文)作为对象;而低级祭司就成为只能揣摩经书和理学的八股文人.
不管高级低级,中国的政治基本成了理学政治,理学成为神学变种.一个人可以当官就因为他揣摩经书到了家,对理和气有了功夫!这样的政治不走向腐败就真是没有天理了.
一个人作为祭司,是因为Mana在他身上.对理学来说,这Mana就是理.朱熹曾说得很清楚,合起来世界在一个太极之中,而分开每个人就是一个太极,这个太极不过是“汝即梵”的梵.每个人的太极构成那本始太极,这个太极就成为了意味实体并遮住了通向无限之路,它是灵气和意义组成的屏障.对这道灵气和意味屏障的揣摩就是当官的条件.当然无可否定,对它的揣摩中国人是作到了家的.
尼采把基督教斥为奴隶哲学,是因为任何宗教都把人视为低下的存在,基督教的奴隶哲学远没有印度的种姓制可怕.在宗教社会里,由于人是神的附属,所以人的价值和地位也完全由神意决定.宗教社会是等级社会和吃人社会.构造性文明也吃人,但它至少有“大同”的风度和“仁”的精神,它用无限的眼光来看人和人的价值,把人的价值置于它自身之中,而不是置于神意中.
把人作为独立的价值存在来决定对他的态度,这就是道德行为(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态度从而形成道德、不道德、不同的道德标准),而把人作为某种价值体系的派生,根据这种价值体系来决定对他的态度,这是伦理行为(我们有意区别开这两个字眼).孔子的“仁”是一种道德行为,建立在“恕”和“大同”(两个全力取消某种把人规定为不同等级的神学价值体系的行为)的基础上.“仁”是主观行为,而伦理却是客观行为,是根据客观神学或社会而建立的.
道德感决定于主体本身,而伦理观念却是别人制定的.宗教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是神学的派生,而唐宋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是一个典型的伦理系统,是理的派生.
孔子的是“仁”的道德观,汉人虽然把它变为三纲五常,但本身却并不实行.宋理学从理派生出整个伦理系统,这才成为我们今天痛感束缚的礼教体系.
道德是主观行为,你可以以不做交易来抵制南非的种族主义,也可以不,谁也没有强迫你,也不会因为你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而责备你,你可以在危机中按顺序抓过救生圈,也可以让给别人而自己死去.道德不是该做什么的规范,而是你显示自己崇高精神的方式,不道德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伦理却是有形的社会系统,封建礼教体系是可见的,它规范你的行为.不遵守它就一定会损害它从而引起它的反应.西班牙宗教裁判虽然令人憎恨,但它毕竟让你痛痛快的死,并给你一个坚守正义的机会.今天提倡中国(实际上是宋以后)礼教社会可以挽救现代文明的人恐怕有点忘本,他们并没有经历过鲁迅、巴金、曹禺的痛苦.鲁迅、巴金、曹禺所憎恨的礼教社会不但把你连骨头也吃下去,还要你去吃别人.
在伦理社会中,人不再是无限的主体,而是某种有价值的代用品.战国人并不太注重性道德,但脏唐臭汉却比道学要道德得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非是说,女人只不过是性交机器,性交价值远远大于生命价值.
巫术化了的意味实体具有比宗教更强大的力量,它使得中国人的生命力被榨干.除了它的祭司外,绝大多数中国人,至少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都生活在困苦和绝望之中.二泉映月式的悲怆旋律回绕在中国的深层.
在伦理社会中,人的价值是某种其他价值的派生,一个女人的价值不过是她的生殖器的载体而已.每个人都只有在伦常之内才有价值,他的行为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某种东西(例如伦常)需要他执行的行为,并且他也不把其它人作为人看待而只把他们作为君、父、夫来看待,一个人的内在规定性不是他自己,而是其它什么东西赋予他的,因此他不是自为的,不是自为规定着的.而一个道德的人是他对他自己的自觉和规定的结果,他存在的依据在于他自身之中,他是自为的,并且他把其它的人也当作自为的人看待.他的行为是“道德地”自我规定的,是根据他对自己和其它人的价值的认识来规定的.他认识到“自我”,也把其它“自我”当成与自己差异的“自我”,他不象伦理的人那样把自己和其它人的价值都作为神、理、伦常的派生物,不会把一个人当成抽象的君父或性交机器.人作为人异化为一种用的器,只为一种用而存在.人的存在依据就是天理.伦常社会是各种规范的集合,连皇帝也不过是其用的器.“道德的人”把自己当作人,把自己当作可以自我规定自己的用的人.不管一个“道德的人”是否真正有道德,他都把自己和别人看作一个以其自身为主体的规定的人,而不是把他看作一个实现某种用的器.人是一种器,但他不同于别的器就在于他能在自觉中规定自己的用从而从用的器中超越出来,而将用掌握为自己存在的依据.他在自觉中成为规定用从而规定自身的人,而不是附属于用的器.因此,一个“道德”的社会是人在规定自身中规定伦理的社会,而一个“伦理”的社会却是伦理在规定人的道德中规定人的社会.前者在肯定和发展人的用中肯定和发展社会,而后者是在肯定伦理中消灭人(以理杀人)从而消灭精神自身.道德的人具有精神,伦理的人什么也没有,因为他的精神已被伦理取代.
因此,西方的人本主义更接近于战国文明的人本主义而绝对与太平文明的伪人本主义不同.战国秦汉人的人本主义以人为本,基于人自身而不基于“天理”.汉人说人定胜天或天人合一,他们的天人合一是说人能掌握无限,掌握道,以人为本是因为人就是本.而宋人的天人合一却是因为“人心即天理”,天理才是本,人高于其它存在因为人心是天理的化身,并且这一点就是天理的一个“义理”.
说西方文明重物质不重人纯属无知,只有那些对西方神学和各种存在主义、人本主义著作没有接触的人才会说西方文化不以人为中心,也只有毫无形而上学领悟能力的人才看不到从笛卡尔、莱布尼兹、康德到现代哲学的大部分形而上学、逻辑学创造都是基于对人的生存的关切 .如果有人说西方以知性看人,那我们对此无话可说,因为对于不能用知性方式所把握的道德内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只能保持沉默.中国人(理学和新儒家)喋喋不休地大谈道德形而上学,只能说明他们对道德毫无概念:他们只懂伦理;伦理就是以非精神方式把握知识的内容的结果(并用它取代道德的内容),我们看不出中国(理学和新儒家)有什么高超的道德,除了不道德(以理杀人)外,他们只能纠缠于本体与道德不分的东西,他们的道德行为只有一个:通神、入定(即修养),对于他们来说,所谓道德不过就是入定打禅而已,除此之外他们根本不能指出人应该怎么做人,不能挽救中国文明在道德上的根本失败:明清以来中国恐怖的政治史和全社会的腐败.
所有的宗教都是伦理.说基督教徒有道德是胡说,他们只是有伦理,他们做什么不做什么不是出自内心,而是出自上帝的命令(这是天理的另一形式),说穿了是出自怕上帝惩罚或是求赏.基督教和其它宗教一样不但是奴隶哲学,还是功利主义.
什么是道德,一个人在无人处拣到巨款,并且知道可以据为己有而不会产生任何坏结果,这种情况下他把钱交给警察才是道德的.而基督教的法律(上帝的立法)规定你必须交给警察,否则判刑(下地狱),并且警察(上帝)就站在你身边.在这种情况下(交钱有赏,留钱受罚)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只是赤裸裸的功利主义.传教士到中国献身并不是因为他们受中国人,恰好相反,你会发现他们骨子里是种族主义者,他们献身于中国正是因为要来爱他们不爱的人,这是上帝的旨意,他们爱上帝,说穿了爱的是上帝的剑和糖.
【 文章来源:《中国人的精神》(卷五·四十) 】

属于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二者相互关联。
道德是指品行问题,而伦理是用来考证道德的传统认识。是道德的标准之一。

道德是一种自身的修养
伦理是一种世俗的纲常

1、事物的条理。
《礼记·乐记》:“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 郑玄 注:“伦,犹类也。理,分也。” 宋 苏轼 《论给田募役状》:“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州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 明 郑瑗 《井观琐言》卷一:“ 马迁 才豪,故叙事无伦理,又杂以俚语,不可为训。”
2. 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
汉 贾谊 《新书·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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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物的条理。
《礼记·乐记》:“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 郑玄 注:“伦,犹类也。理,分也。” 宋 苏轼 《论给田募役状》:“每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州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 明 郑瑗 《井观琐言》卷一:“ 马迁 才豪,故叙事无伦理,又杂以俚语,不可为训。”
2. 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
汉 贾谊 《新书·时变》:“ 商君 违礼义,弃伦理。”《朱子语类》卷七二:“正家之道在於正伦理,笃恩义。” 明 谢镋 《四喜记·泥金报捷》:“弟先兄伦理非宜。” 冯雪峰 《苦力父子》:“他们也就常常表现了伦理的最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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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伦理是告诉我们怎么做,道德是告诉我们最好怎么做

道德是指衡量人类个体行为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标准;是社会所公认的规范。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关系的规范。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象“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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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象“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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